芜湖市开展第三批委托招商工作的公告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拓宽招商渠道,提升社会化引资水平,芜湖市投资促进中心拟开展第三批委托招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招商对象
委托招商是指市投资促进中心通过协议方式委托境内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外开展招商引资的活动。
委托招商对象是指具有丰富招商资源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国内外投资咨询机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二)国家级、省级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国内外知名私募基金、投资基金等;
(三)符合芜湖市重点培育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产业联盟等;
(四)具有优质项目资源的国内外商会、校友会、联合会、中介机构、海外驻华代理机构等;
(五)其他有丰富项目资源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委托招商内容
委托招商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咨询服务合作:围绕芜湖市重点发展产业,汇总国内外相关产业动态,提供产业规划和项目研判咨询服务,推荐相关领域专家参加项目洽谈和投资研判;
(二)邀商访商合作:协助邀请符合芜湖市产业导向、具备优质项目投资能力的投资方高管来芜考察,或联络帮助上门拜访;
(三)招商活动合作:协助或承办芜湖市在境内外开展的各类招商推介活动,或引荐芜湖市承办国内外重大经贸投资交流活动;
(四)媒体推介合作:充分运用国内外知名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资源宣传芜湖市投资环境;
(五)项目落户合作:协助芜湖市为投资方提供产业政策咨询、项目落地服务,促进投资方项目在芜湖市落地;
(六)其他委托招商合作方式。
委托招商对象可选择以上一项或几项合作内容进行合作,委托招商工作经费应当与合作内容紧密挂钩。
三、委托招商流程
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对申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进行资格初审,并组建市直有关单位、行业协会、行业专家参加的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进行集中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后上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根据政府采购服务规定,依法确定委托招商对象。单个委托招商对象工作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年,因招商实际需要,超过100万元/年的,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再根据政府采购服务规定,依法确定委托招商对象。
四、委托招商考核
委托招商实施量化考核,约定目标任务。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牵头组织考核工作,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委托招商对象每年至少开展2次考核。
具备本公告相应条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通过芜湖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招商部门推荐或直接向芜湖市投资促进中心申报。
联系电话:0553-3806239
芜湖市投资促进中心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