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芜湖市投资促进中心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中心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党组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特制定本责任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中心党组书记
副组长:中心党组成员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2.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负责投资促进中心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研究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规划、计划和重要政策措施。
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及时处置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党组主体责任
1.党组书记责任:党组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2.党组成员责任: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工作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分析研判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四)考核问责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意识形态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注重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实效,不断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思路和方法,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上级党组织、宣传部门以及兄弟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投资促进中心党组负责解释。
市投资促进中心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