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芜湖市投资促进中心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4-08-15 14:53信息来源: 芜湖市投资促进中心阅读次数: 字体:【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中心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党组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特制定本责任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成:

 长:中心党组书记

副组长:中心党组成员

员:各科室负责人

2.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负责投资促进中心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研究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规划、计划和重要政策措施。

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及时处置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党组主体责任

1.党组书记责任党组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2.党组成员责任: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工作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分析研判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四)考核问责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意识形态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注重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实效,不断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思路和方法,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上级党组织、宣传部门以及兄弟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投资促进中心党组负责解释。


市投资促进中心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