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投资促进中心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8-16 20:32信息来源: 芜湖市投资促进中心阅读次数:编辑:吴洋 字体:【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印章管理,保证印章使用的严肃、规范,根据党政机关印章管理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印章种类包括芜湖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芜湖市投资促进中心”“中共芜湖市投资促进中心党组”“中共芜湖市投资促进中心机关支部委员会种印章。

第三条 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科室负责本科室的印章管理。因更改名称或因原印章磨损不能继续使用需更新印章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刻制。

第四条 用印必须严格按职责分工履行审批手续。凡需加芜湖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章,需经专项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芜湖市投资促进中心印章,须经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审批中共芜湖市投资促进中心党组印章,须经中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审批中共芜湖市投资促进中心机关支部委员会印章,须经中心机关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审批

第五条 凡需用市投促中心印章的正式公文及函件,一律登记编号后用印。凡需在报表、文件、介绍信上用印,一律经领导审批后用印。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上用印,不得在无正文的公文末页上加盖印章。

第六条 所有用印一律实行登记制度,注明用印事由、份数、经办人、授权领导、用印日期等。用印登记簿适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第七条 用印经办人员须认真履行用印审批手续,做到先审批后用印。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要仔细审核用印文稿签批手续是否完备;对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应当拒绝用印。

第八条 不得擅自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用印完毕应立即将印章放入保险柜。因联合发文需要到外地或外单位用印的,经报批后,印章管理人员应随同监印,并及时销毁印模。

第九条 用印、盖印,均要准确、端正、清晰。用印位置在成文日期的上侧,要求做到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落款必须与印章一致,属代章的应在落款处注明(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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