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驻外经济联络办公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芜湖市驻外经济联络办公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驻京、驻沪联络处,市驻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经济联络办公室∶
《芜湖市驻外经济联络办公室管理考核办法》已完成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芜湖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芜湖市驻外经济联络办公室管理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动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地区城市群产业合作,加速推进我市“双招双引”工程,在招商一线加强培养锻炼干部,特制定本办法。
一、驻外区域
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地区四大国家级城市圈,成立驻北京、驻上海、驻深圳、驻成都经济联络办公室(以下简称经联办),负责所在区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其中,驻北京经联办以北京市为中心,辐射京津冀地区;驻上海经联办以上海市为中心,辐射长三角地区;驻深圳经联办以深圳市为中心,辐射粤港澳地区;驻成都经联办以成都、重庆为中心,辐射西南地区。
二、人员选派
1、人员配备。原则上,每个经联办配备工作人员5-10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协调专员1名,专职工作人员3-8名。办公室主任、协调专员由市投资促进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市政府驻京、驻沪联络处主要领导,以及其他指定同志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驻京、驻沪联络处,市投资促进中心选派人员组成。各县市区、开发区选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在编在岗行政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为科级及以下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男同志优先;熟悉经济工作,掌握一定产业知识,有招商工作经历的优先;每个县市区、开发区选派不少于2人。
2、选派程序。选派人员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招商和组织人事部门联合推荐,经各县市区委或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代表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驻外招商工作,由市投资促进中心会同市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兼任市投资促进中心相应岗位。市政府驻京、驻沪联络处以及市投资促进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在内部统筹安排选派。
3、调整程序。选派人员在派驻期内应保持稳定,如因重大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由各县市区委或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市委组织部和市投资促进中心提出书面调整申请,经审核批复后予以调整。
4、召回程序。选派人员因业务能力、履职尽责、遵章守纪等原因无法胜任派驻岗位工作的,根据人员所属经联办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投资促进中心提出召回建议,派出单位应及时召回选派人员并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改派到位。
5、人员考核。选派人员派驻时间为2022年1月-12月,派驻期间编制和工资关系均在原单位不变。原则上选派人员每月非驻外期间应服从本地区投资促进部门管理,并积极参与本地区招商引资工作。选派人员由市投资促进中心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三、工作职责
各经联办由市投资促进中心统一指导和管理。
1.经联办职责
(1)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渠道。充分利用商协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各类机构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广积人脉关系,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网络,宣传推介芜湖。
(2)积极开展委托招商工作。每年推介一批中介机构开展委托招商工作,并协助市投资促进中心做好与委托招商机构相关的日常对接、管理考核工作。
(3)积极招引优质项目和人才。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引制造业、外资、现代服务业、人才团队等项目。
(4)因地制宜围绕重点突出中心。驻北京经联办以北京市“疏解非首都功能”的产业转移为契机,重点挖掘央企、高校国家级研究院、企业总部资源;驻上海经联办结合上海市打造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和文化大都市以及长三角一体化和G60科创走廊,重点挖掘外资、人才团队、金融科技、园区产业转移等资源;驻深圳经联办利用深圳市“科技创新”发展成果,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有关内容,重点挖掘创新产业、高新技术、互联网经济、外资等资源。驻成都经联办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加快发展为契机,围绕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工业机器人、仪器仪表、数控机床等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等信息产业开展招商工作。
2.人员职责
(1)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指导驻地区域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对经联办工作进行总体部署,评估项目线索可靠性,拜访重点企业,确定项目承接载体单位,拟定项目推进计划。
(2)协调专员: 统筹整合驻点区域招商、招才等各类资源,协调推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并统筹安排好驻点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后勤工作。
(3)专职工作人员: 拓展招商信息来源渠道,梳理目标企业并上门拜访,及时梳理汇总项目线索,统筹安排招商企业来芜考察,配合做好市级招商引资活动准备工作,定期报送相关工作材料。回芜期间,服从派出地区投资促进部门管理,并积极参加派出地区招商引资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经联办主任、协调专员每人每季度驻点时间不少于 15天,专职工作人员每人每月驻点时间不少于15天(含在途和陪同客商来芜考察时间)。各经联办统筹安排好人员驻点时间,确保随时有人在岗(含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市投资促进中心会同市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监察组不定期采取电话查询、实地查访等方式进行督查暗访,对未按要求驻岗的经联办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2.各经联办每天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含拜访企业情况、拜访照片、企业名片等)。每月拜访企业数不少于20家,其中新企业数不少于10家。新企业中的上市企业、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外资(合资)企业、行业领军企业不少于5家。每月邀请企业来芜考察或提请市领导、载体单位负责同志拜访企业3-5次(季度不少于15 次)。
3.各经联办每月报送《驻外经济联络办公室招商项目线索表》,每季度收集有效项目线索不少于15条。每条项目线索经经联办主任或协调专员拜访对接,或邀请项目投资方来芜考察方可认定。各经联办要结合《关于大力发展十大新兴产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新兴产业聚集地的实施方案》(芜市发〔2021〕22号) 精神,积极配合项目专员及专班工作,在驻地区域内协助载体单位、市直部门对接的项目线索可纳入考核。
4.各经联办每季度开展培训工作不少于1次。全年会同各载体单位或商协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委托招商机构等各类机构在驻地区域开展招商推介会不少于2次,每次参会企业不少于10家。配合市直单位开展异地芜湖畅聊早餐会等各类招商活动可视同招商推介会纳入考核。
5.各经联办协助做好驻地区域委托招商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经联办依托委托招商机构开展的拜访企业、举办活动、搜集项目线索、引荐项目落户等工作视同经联办工作纳入考核。
6.各经联办全年新引进合同签约项目不少于12个(以正式投资合同为准,驻成都经联办不少于6个),其中总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个,外资项目不少于1个;完成工商注册项目不少于6个(驻成都经联办不少于3个),当年新动工项目不少于3个(驻成都经联办不少于2个);合同签约项目中符合以下条件项目不少于3个(驻成都经联办不少于2个): A、2022年完成工商注册总投资3亿元以上工业项目;B、总投资1亿元以上战新产业项目;C、在芜湖新设立总部、用工人数在200人以上或当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D、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500强、上市企业、行业领军企业投资项目。
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协议)、再投资项目和往年已考核项目不纳入考核。确因工作需求调整考核任务,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五、工作考核
采取季度评估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 季度评估
1.评估方式
(1) 经联办驻点天数和拜访企业数。市投资促进中心每月核查各经联办工作报备材料并予以通报,依据完成情况对各经联办进行评分。
(2) 有效项目线索。市投资促进中心每季度首月月底前,对上报有效项目线索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定并评分。
(3) 邀请企业来芜考察或提请市领导、载体负责同志拜访企业次数。市投资促进中心每季度首月月底前,对上报的来芜考察或领导拜访企业情况进行认定。
(4) 经联办季度培训。市投资促进中心每季度首月月底前, 对上报的培训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认定并评分。季度培训材料包括培训方案、培训资料、现场照片等。
2.绩效奖励
市投资促进中心按季度对各经联办各项任务指标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在85分及以上的,按照15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绩效奖;
评估结果在75-84分的,按照12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绩效奖;
评估结果在60-74分的,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绩效奖;
评估结果在60分以下的,不予发放季度绩效奖。
(二) 年度考核
1.考核方式
(1) 引进项目考核。各经联办在引荐项目落户后,应及时填报《驻外经济联络办公室招商项目确认表》,附投资方联系人名片复印件,由经联办主任签字,经载体单位招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投资促进中心。市投资促进中心采取电话抽查、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真实性及完成情况予以认定。
(2) 优秀招商项目考核。各经联办对新引进项目进行梳理,提请市投资促进中心对符合优秀招商项目要求(参照市直单位年度优秀招商项目标准)的项目进行核查。市投资促进中心根据项目投资强度、科技含量、人才等级、市场前景、进展情况和实际效益等,通过公开评审、答辩等方式评选年度优秀招商项目。
(3) 招商推介会考核。各经联办在驻地区域举办招商推介会后,需及时报送推介会方案、参会企业名单、现场照片等材料,由市投资促进中心进行审核认定.
2.考核奖励。根据各经联办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年度优秀招商项目评审结果,设立1个优秀等次,2个优良等次、1个良好等次。原则上,年度考核分值按从高到低依次评定考核等次。按照优秀等次人均15000元、优良等次人均13000元、良好等次人均11000元给予年度考核奖励。派驻时间不足一年的人员,按照实际派驻时间按比例给予年度考核奖励。
六、工作经费
1.根据工作需求,原则上,市财政每年安排每个经联办工作经费30万元,驻北京、上海经联办工作人员住宿由市政府驻京、驻沪联络处统筹解决,市财政安排驻深圳经联办工作人员住宿费18万元,驻成都经联办工作人员住宿费15万元。各经联办人员驻点期间的异地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补贴、伙食费补贴、通讯补贴由派出单位按照规定报销,相关费用不得重复报销。
2.以上季度绩效和年度考核奖励资金,由市投资促进中心统一组织发放,市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
七、本办法自2022年度起执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 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