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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4 17:29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217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质扩量增效,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围绕打造“三地一区”,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指导、上下联动,以优质企业梯队建设为抓手,打好创新驱动、补链强链、数字赋能、要素集聚、环境优化组合拳,做优做大做强专精特新企业群体,加快制造强省建设,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二)主要目标。拉高标杆,奋勇争先,到2025年实现专精特新企业梯队“3个倍增”,即:省级专精特新企业500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500家,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达50家。

二、重点任务

(一)梯度化培育优质企业群体。

1.催生更多市场主体。大力开展“创业安徽”行动,发挥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安徽赛区大赛及赢在江淮等创业创新平台作用,培育更多创新型企业,对获奖项目给予投融资方面支持,孵化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运用,支持高校科研人员等重点群体运用专利创新创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吸引更多龙头企业、重大项目、高端团队加速集聚。(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专班,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五企”培育工程。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成长路径,每年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000家,遴选省专精特新企业500家,对省培育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鼓励各地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奖补。对迁入安徽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3.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大硅谷”、“中国声谷”等创新平台带动和转化作用,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建立企业技术(工程)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鼓励各地出台配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争创更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并按省相关政策给予奖补。(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补链强链工程。编制“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指导目录”,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与强院强校强所合作建立实验室,积极参与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竞争赛马等科技攻关。发布“工业强基任务表”,每年滚动实施“工业强基”项目100个。(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新产品首购首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研发高附加值新产品,每年开发省级新产品500项以上。落实“三首一保”政策,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示范应用和政府采购力度,每年评定首台套装备200项、首批次新材料40项、首版次软件100项左右。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数字化赋能提质降本增效。

6.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细分行业头部企业建立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原料供给、设计开发、生产营销、售后维护等环节,建立产供销一体化运营新模式。落实省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政策,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引导专精特新企业用户上云上平台,每年新增“皖企登云”企业6000家。对帮助我省中小企业具体实施上云上平台等项目的服务商,按照服务中小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数字化转型能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等级在3A4A5A级的企业,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支持以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业PON(无源光网络)、5G等技术,以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缘计算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网络。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和平台服务商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工作,省级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打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标杆。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四化”改造全覆盖,省级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500万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使用轻量化的数字产品或服务,每年培育技术改造示范线100条,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8000台左右,打造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00个左右,并按省相关政策给予奖补。加快构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四位一体”绿色制造体系,加强新产品、新装备、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实施的绿色化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到2025年,新增国家绿色工厂50家以上、省级绿色工厂300家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运用资本的力量助力企业发展。

9.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完善统计监测及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实现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逐年提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专精特新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等信贷产品。持续开展“十行千亿万企”融资服务专项行动,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合作银行每年安排不少于400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融资。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发挥省“三重一创”“专精特新”和十大新兴产业等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设立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二期,吸引集聚社会资本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鼓励各地坚持以基金为纽带,推广“投资+招引”“融资+融智”等模式,引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集团公司,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上市孵化培育进程。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提供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力争5年新增专精特新上市企业50家以上。推动省“专精特新板”扩容提质,助推企业对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对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建立与北交所战略合作关系,设立北交所安徽服务基地,推动安徽四板与新三板精准对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按照省首发上市奖励政策标准给予奖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国元金控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要素资源配置。

12.着力保障生产要素。建立资源要素配置优选机制,对专精特新企业优先给予土地、能耗、排放等要素保障。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对A类企业正向激励,在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方面优先配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拓展企业发展空间。鼓励在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产业平台布局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打造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公共服务便捷优化、社会服务高效集成的现代产业社区。到2025年,累计建设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200个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企业人才供给。大力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引才育才聚才,鼓励各地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蓝领工人列为高层次人才,在租赁住房保障、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营贷款、岗位补贴等方面配套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企业稳岗扩就业政策,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及技工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按月向定向培养生发放在校学习补助,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15.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行动计划,每年培育“三品”示范企业100户以上、安徽工业精品100个以上、省级新产品500个以上。举办专精特新企业与龙头企业配套合作对接活动,构建“头部企业+中小企业”产业链生态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各类专业性展会,组织举办“皖美制造 畅行全球”展会活动,对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广交会等境内外展会给予倾斜支持。引导企业参加“精品安徽 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省、市财政分别按50%3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完善省“1+16+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体系,每年开展各类服务活动1000场以上,服务企业10000家以上,对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0万元奖补。加快“皖企服务云”功能迭代,遴选优质服务资源入驻,完善政策直达、诉求办理、线上融资、企业信用等功能,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鼓励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维权、质量认证、法律维权等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培育高素质企业家队伍。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参加资本市场和工业互联网等专项培训。实施“新徽商培训工程”,加大新生代等企业家培养力度,开展专精特新企业高管订单式培训。鼓励各地组织专精特新企业领军人才赴发达国家学习。弘扬企业家精神,落实徽商服务卡、江淮优才卡等礼遇服务事项,形成爱护企业、爱护企业家的浓厚氛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8.强化组织保障。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强化监测调度、考核评价,将各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地要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精准制定支持政策。(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落实财税政策。统筹利用现有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及有关产业政策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各类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鼓励各地出台降本减负、援企稳岗等助企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营造良好环境。开展“专精特新千企行”活动,各地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1名服务专员,推行顶格服务企业机制,坚持“好时不扰、难时出手”,表格化、清单式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挖掘专精特新先进典型,讲好专精特新企业家故事,努力营造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浓厚氛围,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质扩量增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